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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10-22 09:13:28
作者: 苏州苏财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 scjt16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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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向消费者个人(即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消费者个人通常不需要进行增值税抵扣,且其购买行为多属于***终消费环节。
当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时,除国有粮食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等特定情况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本身就不涉及增值税的抵扣和退税问题,因此无需开具专票。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货物的业务,以及为委托人提供劳务或中介服务的业务。当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并向委托方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这些费用通常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如果选择差额扣除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则这些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以满足消费者的报销需求。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根据税法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业务活动。在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中,如果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由于这些商品通常属于个人消费范畴,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了上述七种情形外,还存在其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综上所述,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等、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项目(国有粮食企业除外)、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旅游服务并选择差额扣除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老合同中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特定消费品以及其他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