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七项内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父母双方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 继续教育:分为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学历继续教育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 大病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可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长不超过240个月。
- 住房租金:根据城市规模不同,扣除标准分为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三档。
- 赡养老人:每月可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此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可扣除2000元,扣除方式与子女教育相同。

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并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并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登录,补充完善个人信息。若2024年扣除信息无变化,可点击“一键带入”2023年度信息,并进行确认。若信息有变动或需新增扣除项目,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相应项目进行修改或新增。确认无误后,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至税务机关,等待审核通过,即可在次年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将填写好的《扣除信息表》直接提交给单位,由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抵扣。
此外,纳税人需注意以下几点:
- 应对所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
- 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时间,请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确认或修改。
- 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会适时调整和优化,纳税人需关注***政策动态,确保享受***优惠政策。
-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律师,以确保申报过程顺利无误。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 享受内容
- 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享受条件
- 享受主体: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 享受内容: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 享受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享受条件
-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新购进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 享受内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申请条件